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经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现将我校2027年艺术类本科校考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予以公布。
说明:
1.我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自2027年起不再组织校考,使用所在省份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
2.我校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木卡姆演唱)专业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不编制分省计划。
3.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校考专业(含招考方向),须参加所在省份相应类别省级统考,并取得相应子科类合格成绩。考生未满足上述报考条件,导致我校无法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上报校考合格成绩,或无法被相关专业(招考方向)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附件:新疆艺术学院2027年艺术类本科校考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表(点击查看)
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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