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2025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全省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一、全力做好考试安全工作
1.压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考试安全是高考工作的生命线,是保障考试公平、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各级招生委员会(含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高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统筹谋划,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招生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统一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安全平稳。
2.强化考试组织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等全流程管理,确保绝对安全。要严格考试组织管理,紧盯重点场所、关键人员,严密防范化解考试组织中的重大安全风险和次生风险,确保考试过程安全、规范、有序。各地要加强对考生的人文关怀,深入实施“高考护航行动”,加强治安、交通、医疗卫生、噪音治理、心理辅导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保障,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和谐的考试环境。
3.严密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要严把考试入口关,强化入场安检,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坚决防止考生携带考试违规物品及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要严把考试监考关,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对重点区域、场所的监考巡考,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要积极推进技术赋能考务工作,结合实际升级标准化考点,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全力推进高考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工作。要加强综合治理,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考试良好环境。
4.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着力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水平。要构建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各环节风险梳理排查,强化态势感知,分级分类完善应急预案。要强化部门协同,积极推进信息共享、风险共研,防范化解苗头隐患。高考期间,各地要建立应急指挥专班,调度协调处置各类涉考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二、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5.做好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报考条件,健全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到位。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6.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报考工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6号)执行。考生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提供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校资格审查所需的证明材料。各地要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各级学籍管理部门、高中阶段学校要压实责任,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查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虚假学籍等违规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持续深化高考综合改革
7.巩固高考综合改革成果。各地各校要完善招生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精心谋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命题、考试和录取等环节,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后考试招生平稳顺利。要持续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和选科指导,引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科选考。
8.提高命题工作能力。坚持立德树人,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试题,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加强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思维品质考查,引导创新能力培养。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引导学生融会贯通、灵活运用。持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和考务工作队伍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完善保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
9.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各地要配合相关高校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模式、培养特点和发展前景,着力引导对基础研究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
四、严格规范考试招生录取管理
10.健全完善高校招生自我监督机制。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严格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要健全校内招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多部门参与、互相监督制约机制,明确相关部门、院系工作责任,做到各负其责、失职追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校考组织、招生录取等各环节的监督工作。学校可请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作为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第三方监督。
11.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的,要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12.严肃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六不准”和“十严禁”纪律规定,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13.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运用,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自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和招生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五、积极营造良好考试招生环境
14.坚持正确宣传导向。要加强高考宣传工作,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温馨提示、答疑解惑等服务工作。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避免唯分数论、唯升学论,推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鼓励学生成长为不同类型的人才,实现学以致用。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录取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各高校要严守招生宣传纪律,积极推进数智赋能,拓展线上咨询服务渠道,进一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要积极倡导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进一步引导扭转功利化的教育倾向。
15.加强志愿填报咨询服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报,政府、考试机构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的原则,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各地要细化工作措施,遴选部分业务能手、骨干教师、招办主任、专家学者等,建设本地志愿填报咨询专家队伍,集中解答考生和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实现辖区高中阶段学校全覆盖。要发挥高中阶段学校主阵地作用,加大对一线教师、考生和家长的培训力度,为考生提供优质的个性化咨询服务。要加强和完善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要加强宣传预警,提醒考生谨防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环节的诈骗陷阱。
16.加大考试招生培训机构治理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培训活动和有偿志愿填报服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和广告宣传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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