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在浙江大学2009年度工作会议上,党委书记张曦和校长杨卫再次强调,抵御学术腐败,维护学术道德,是浙江大学的责任。对“贺海波论文事件”这类涉及学术不端的事件,学校将严格依照法律和校纪校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决不姑息。同时,学校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工作机构,修订完善有关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弘扬求是学风,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据记者了解,去年下半年,浙江大学调查处理了一起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到目前为止的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贺海波2006年6月从某大学博士毕业后进入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为李连达院士,研究室主任为吴理茂副教授。2008年7月,贺海波被浙江大学聘为副教授。
贺海波学术不端事件发生后,浙江大学立即成立了调查小组,找有关当事人和关联人进行调查了解。根据目前调查情况,贺海波剽窃论文情况属实。其在进入浙江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后共发表论文8篇,其中1篇发表于2007年,7篇发表于2008年。8篇文章存在剽窃或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一稿两投等严重问题,同时还存在图表及数据张冠李戴、重复使用,擅署他人姓名、擅署基金项目支持、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等不同程度的学术不端行为。
2008年11月13日,浙江大学依据《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和《浙江大学教职工行政处分规定》,解除贺海波聘用合同;并表示,若发现任何与此相关的学术不道德的行为问题,都将一查到底。
从迄今为止获得的资料和各方证词来看,贺海波的学术不端属个人行为。李连达院士作为合作导师和研究室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
目前,浙江大学调查小组已要求在国外的相关人员回国,配合进行下一步的调查工作。对涉及的论文和相关人员的调查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据介绍,在事件查处过程中,浙江大学主要领导多次指示,要求尽快查清事实,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从11月13日开始,浙江大学多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就此事的深入调查进行部署,并决定把此事作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反面教材,加强对研究生、博士后和教工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的教育。在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措施,以防范于未然。
2月9日,浙江大学召开院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就此事通报了情况。
据了解,浙江大学在2004年就出台了《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党委发[2004>27号)的文件,对教师、博士后、研究生和本科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提出了应遵守的学术道德规范,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视情节和后果轻重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
近日,浙江大学又成立了由学校常务副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及院系负责人组成的教师学术道德问题调查工作组,负责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教师进行专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
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浙江大学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拟定了《浙江大学关于规范学术论文论著发表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的发表程序。浙江大学研究生院还在《浙江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基础上,拟建立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导师审核制度等。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