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培养目标 | 科类 | 性别 | 计 划 | ||||||||
小计 | 湖南 | 湖北 | 山东 | 广东 | 江西 | 四川 | 山西 | 河南 | ||||
审计学 | 机关类 | 理/文 | 男 | 30 | 12 | 1 | 4 | 2 | 3 | 2 | 3 | 2 |
审计学 | 机关类 | 理/文 | 女 | 1 | ||||||||
合计 | 30 | 12 | 2 | 4 | 2 | 3 | 2 | 3 | 2 |
注:表中计划如有变化,以教育部学生司和总政干部部批复为准。
国防生报考须知:
1、从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实行定向培养,毕业后全军分配。要求考生在20周岁以下(1989年8月31日后出生),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2、报考我校国防生,必须参加当地人武部和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军检初检、政审初审合格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填报国防生志愿。
3、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填了服从调配志愿,且达到我校录取条件的前提下,也可
与我办公室联系(0732-8293381),申请录取为我校国防生。
4、根据通知,集中进行面试,考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审查表》,政审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视力可放宽到裸眼视力4.6以上,矫正视力4.8以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并填写《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
5、录取时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报考湘潭大学在生源地的重点本科本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获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党员及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录取。
6、学生入学后,学校和广州军区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复审复查,合格者正式取得“国防生”资格,学生及其担保人(监护人)必须按规定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开始享受国防奖学金;不合格者,由学校调整按普通统招生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