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成都军区依托西南政法大学计划在云南、贵州、四川、西藏、重庆、浙江、安徽、内蒙、陕西等9省(市、自治区)招收国防生(男生)40名。
一、国防生简介
(一)性质。国防生是军队根据生长干部补充需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培养、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的地方大学生。符合条件的保
送生也可申请成为国防生。
(二)待遇。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学年10000元。
(三)学习训练。国防生不单独编班,所学课程与本校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一致。按规定参加校内、外军政训练。国防生本科毕业前,经军队有关部门批准,可报考或推荐免试攻读专业符合部队需要的军队院校、科研机构和军队签约高校研究生。
(四)教育管理。国防生实行集中居住,采取以学校管理为主,军队驻校后备军官选培办协助,并按《国防奖学金协议书》规定,实施全程淘汰。
(五)毕业分配。国防生在完成大学学业,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分配到全军所属部队担任干部。
二、报考条件
(一)学生身份。考生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志愿从事国防生事业,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三)现实表现。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年龄条件。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2009年8月31日)。
(五)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报考专业培养目标为指挥干部的,军检须符合指挥合格条件。身体基本条件为男性身高在162厘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在4.5(0.3)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
(六)高考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地重点本科批次控制分数线。
三、报考程序
国防生招生与军校招生相似,属“提前批次”(不会影响第一、二批次的录取),主要按照填报志愿、政审、面试、体检、录取、复审复查和签订协议等步骤进行。
(一)填报志愿。考生根据个人的考分、身体及志向,按照国防生招生计划,在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提前批次志愿栏中填报西南政法大学国防生相应招生专业。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按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审、面试、体检。由当地省军区(警备区)组织,与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同步进行。其中,面试内容为报考国防生的动机、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形象气质和反应能力等。兼报西南政法大学提前批公安类和国防生招生专业的考生,需分别参加两类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检。
(三)录取。提前批次录取,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结合考生的现实表现,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其《国防奖学金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学生本人,学生及其担保人签名(盖章)后,入学报到时,将协议书交军队驻校后备军官选培办。成都军区国防生源基地考生、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复审复查。国防新生入学后,高校和选培办将在15天内组织资格复审和身体复查。合格者,经批准后确认国防生资格,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国防生入伍后的培养使用
(一)职级与待遇。其职级、军衔、住房分配等,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其中,本科生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授予中尉军衔(文职8级)。
(二)军龄起算及服役时间。军龄从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算,毕业报到培训3个月后办理入伍手续。除组织批准外,个人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三)从事工作。毕业后安排到军队担任初级指挥军官或到教学、科研等单位担任专业技术干部。
(四)继续教育。部队鼓励干部自学提高,或者按规定报考军地高校研究生,到军队院校或地方高校住校学习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