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空军招收飞行员工作全面启动。10月10日,省招办对考生介绍了空军招飞的几项重要程序。
预选初检。经过考生所在学校招飞领导小组、各市招生部门、空军选拔中心等把关,然后各市招生部门再对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查,确定参加初检学生名单。
身体初检。预选初检只进行眼科、外科、耳鼻喉科、内科的检查,采取单项淘汰制。
政治初审。了解学生的报考动机和家庭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体检查和政治初审均合格的学生被确定为招飞预选对象。
招飞复查。身体复查是在全面检测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个别体检易变项目和个别考生进行的重复检测,主要是通过录取前医学观察,查验考生身体有无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考生入校后身体复查验收质量和合格率。时间一般安排在高考一周之后。
审批录取。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飞行学员实行提前单独录取。省招办要提前给军区空军招飞部门提供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试卷、档案。录取分数线按空军要求划定。
入校复查。被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要求,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入校后,由空军体检医务人员,对新学员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后,不符合飞行条件的,退回学前所在地,由省(市)招生部门视情况,按其成绩进行补录。符合飞行条件的,在校学习、训练三个月后,达到要求,取得学籍、军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