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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08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06-10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未知

 根据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国防定向生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及武警总部政治部与北京林业大学签署的《武警部队依托北京林业大学培养干部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北京林业大学在武警部队驻北京林业大学后备警官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协助下,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国防生学制为四年,入学后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到武警部队工作(服现役)。

  一、招生计划

  详见招生计划表

  二、招生对象

  1、 符合北京林业大学在当地招收本科生的条件。

  2、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3、符合参军入伍政审和部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8月31日)。

  4、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只招男生。

  三、录取程序

  1、报考国防生的考生,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由当地森林(武警)总队干部部门协同省军区干部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面试、政审和体检。

  2、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本科第一批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

  3、合格者一经录取,即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与部队、学校签订《北京林业大学国防生协议书》。

  4、学生入学后,经过复审、复检合格,正式成为国防生。

  四、签订协议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北京林业大学、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考生家长(监护人)为考生的担保人。《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学生及其担保人签名(盖章)后,入学报到时将协议书交选培办。国防生新生入校后,学校和选培办组织对国防生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及协议签约等情况进行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经学校三个月观察期期满,报武警总部干部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取得学籍,并由选培办组织其填写《国防生登记表》。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由学校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做出调整。

  五、培养模式

  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武警部队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发放国防奖学金。国防生的教学计划原则上与学校同专业的其他学生一致,并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由部队安排军政训练和组织参观见习等实践活动。

  六、在校管理

  国防生在校期间主要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管理,学校还负责教学及毕业资格审定等工作。依托所属院系实施。选培办主要负责国防生军政训练工作。

  七、毕业分配

  国防生毕业后,统一安排入伍,到武警部队工作,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级,第一任职为基层中队副连职排长。未经组织批准,毕业后服役不满8年的,不得退出现役。

  八、招生咨询

  武警部队驻北京林业大学后备警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010-62336002

标签:军事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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