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008年军队院校计划招收1万余名普通高中毕业生,4所军校将继续招收无军籍学员。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培训局负责人21日向新华社记者介绍了军校生待遇的相关政策。
军校学员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每月按标准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毕业学员由院校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
同军队院校其他学员相比,无军籍学员在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分配等政策上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学员入校时,不办理入伍手续。第二,考生入校经复查合格后,院校与学员本人须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第三,无军籍学员于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八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五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第四,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学校每年向学生发放10个月共3300元的生活补助费(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其他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