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黔招委[2007]9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公室、人民武装部:
为切实做好今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0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07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今年来我省招生的军队和国防生院校有: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理工大学、炮兵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南京政治学院、第三军医大学、海军工程大学、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武警工程学院、武警医学院、武警沈阳指挥学院、武警成都指挥学院、武警福州指挥学院、武警昆明指挥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内蒙古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西华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各院校的招生计划以《贵州省2007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1. 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为20周岁(截止2007年9月1日)以下,未婚。
2. 政治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楚,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3. 身体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应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
三、政治审查、面试和身体检查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和军人的职业特点,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各院校面试比例,由省招生考试中心按报考各院校考生的1:4比例划定分数线。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上线考生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将政审、面试和体检考生合格名单送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录取。
考生参加面试、体检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到。
1. 政治审查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除按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由考生所在的县(市、区、特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招生部门、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作出政审结论,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
政审工作在考生参加面试和体检前进行。由各县(市、区、特区)人武部通过省军区综合信息网下载《政审表》,印送当地招生办,发至具有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考生须到当地县(市、区、特区)人武部、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按表格规定项目政审合格后,方可带《政审表》到省军区参加面试,同时上交《政审表》。
2. 面试
面试人员由总政治部指定。面试工作在省招生考试中心配合下,由省军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其主要内容有:入伍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行为反应能力,看其是否符合所报考的专业的要求。面试结论分为指挥类专业合格、非指挥类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类专业合格者,非指挥类专业也合格。
省招生考试中心于6月26日前将各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面试分数线通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由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负责通知上线考生到贵阳面试,面试按地区分批次进行。
面试时间:6月28日—6月30日
面试地点:贵阳市南厂路贵州省军区大礼堂
批次划分:6月28日: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
6月29日:六盘水市、黔南州、毕节地区
6月30日: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地区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其填报的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志愿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合格者可现场领取《体检表》并于当日参加体检。
3. 体检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面试合格方可参加身体检查。面试合格者,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合格的前提下,还必须参加军队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身体复检。复检由省军区统一组织,并在指定军队医院进行,除此之外的任何检查都视为无效。考生在参加身体复检时必须根据《体检表》的要求,逐项认真检查,不得遗漏。凡检查项目不全者,按身体复检不合格对待,不能录取。
考生体检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指挥类专业合格、非指挥类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类专业合格者,非指挥类专业也合格。
体检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贵阳市小河区)
四、录取工作
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它批次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各招生院校录取男、女考生的投档数量,由省招生考试中心从第一志愿报考该院校的上线考生中,区分男、女生,依据考生分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
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录取考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五、享受待遇
新生入校后,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在3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第三军医大学招收无军籍学员),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除第三军医大学学员外,其余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六、组织领导
2007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军区政治部统一组织领导,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七、咨询和举报
为增强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公正录取,专门设立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0851)5976961(省招生考试中心)
(0851)5952927(省招生考试中心)
(0851)5780303(省军区招生办)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贵州省军区政治部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