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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2-06-21  文章来源: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作者:未知

  一、学院名称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二、办学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南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北校区)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机电工程学院)

  三、办学性质

  国家教育部备案、北京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四、报名考试及录取原则

  (一)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并已参加2012年北京高考报名。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二)考生综合成绩评价: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的选拔和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分专业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综合成绩序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院自主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试。初试成绩=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笔试成绩+证书成绩。

  1、高中阶段学习成绩指普通高中生的会考成绩,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第二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各科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为考生高中阶段成绩。考生需提供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高中生会考成绩对应如下:

  A—85分,B—70分,C—60分,D—0分

  中职生以满分100分核算,对应高中生会考成绩,办法如下:

  80分以上(含80分)—B,60—79分—C,60分以下—D

  考生须提供真实有效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成绩单如有涂改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单科成绩。

  2、笔试成绩: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300分。

  3、证书成绩:

  荣誉证书: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的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证书计20分。

  竞技体育类运动员证书:田径及球类个人项目三级以上运动员证书计20分。

  北京市美术统测合格证书:计10分。

  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计10分。

  以上证书只选取最高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第二阶段:复试。按初试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按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报考人数1:1.2的比例择优进入复试。复试以面试形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潜质和能力(包括理解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行为举止等)。考试时间为每名考生20分钟,满分150分。

  (三)考生可选报1—2个专业并可服从调剂。初试结束后统一划定进入复试分数线,进行专业调整。初试合格人数在本专业计划1.2倍以外的考生,根据志愿调剂至第二志愿专业进行复试。第二志愿专业已满额或无第二志愿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进行随机调剂。考生按调整后专业进行复试,录取过程中及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四)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携带高考体检表复印件。录取时执行北京市高考体检统一标准。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实验动物技术专业。体检信息不准确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五)各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六)对农业户口的考生采取倾斜政策,加10 分计入初试总成绩。

  (七)根据京民发【2012】29号文件精神,我院对北京籍退役士兵采取倾斜政策,加20分计入初试总成绩。

  注意:(六)与(七)项不可累加。

  (八)凡中职生报考与中职阶段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如获得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可凭证书及中职入学录取名册(复印件)免试进入我院学习。

  (九)凡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技能竞赛市级以上三等及以上奖项考生,可凭获奖证书免试进入我院学习。

  (十)出现某专业报名人数较大幅度高于计划数时,且有其他专业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时,适当调整专业计划。

  (十一)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再参加本年度各类普通高考;已交纳的6月份高考报名考试费用,将在考试院退还后返回考生本人。

  (十二)除都市农业装备技术专业上课地点为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外,其他专业新生上课地点全部为南校区。金融保险、文秘、法律文秘专业学生2—3年级上课地点在北校区。

  五、监督机制

  (一)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学校招生部门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三)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并进行公示。

  (四)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电话:80358899—512

  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凡在我院就读的学生,学院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困难生学费减免、特困生生活补助、勤工助学津贴及每月人均享受116元助学金等。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我院对在校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格管理,生活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

  学费:5800元/学年。

  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

  咨询电话:82595061 80358899-727 82595042 82595116

  机电工程学院咨询电话:52781203 52781207

  (以上为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如咨询专业问题可在校园网查询系部或分院电话后拨打)

  学院网址: www.bvca.edu.cn

  本章程由本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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