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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首都体育学院艺术类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12-16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表演专业介绍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掌握表演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并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在各级各类专业表演团体、学校、健身俱乐部等单位从事表演、教学、编导工作的一专多能型体育表演人才。

  主要课程:表演基本理论与技能、体育表演、艺术概论、音乐基础理论、音乐制作、中外音乐欣赏、编导理论与实践、芭蕾基础训练、现代舞基础训练、流行舞、健美操、艺术体操、体育舞蹈、中国民族民间舞、中国古典舞、运动生理学、运动医学、运动解剖学、教育学、心理学等。

  修业年限:4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就业方向:国际国内体育表演性组织、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学校、专业表演团体、健身俱乐部、各企事业单位等。

  招生计划

  2012年计划招生50人(暂定)

  报考条件

  一、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4.16—22周岁,即1990年9月1日—199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专业基本要求

  1.具有一定的体育舞蹈、健美操、舞蹈等训练基础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中等艺术类学校的毕业生。

  2.身高要求:男1.70米(含)以上,女1.60米(含)以上。

  报名要求

  一、考生须在户口所在的省、市参加艺术类高考统一报名。

  二、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如生源所在地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有要求,请遵从省内规定执行。

  三、考生文化考试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高考统一考试。

  报考办法

  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考我院。

  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6日¬开始报名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1.考生需登录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主页(http://zs.cipe.edu.cn)。进入

  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打印《首都体育学院艺术类表演专业考生报名表》。

  2.体育舞蹈专项仅作为陪考的舞伴也要参加正式报名,获得陪考资格。

  提交报名材料、确认资格

  1.提交《首都体育学院艺术类表演专业考生报名表》。

  2.考生在当地招办参加艺术类高考统一报名时,获得的带有本人考生号的《×

  ×省(市、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证)》复印件一份,体育舞蹈专项仅作为陪考的舞伴不提交此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户口卡复印件各一份。

  4.上述材料整理齐全后交(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经我院审批确认后,符合

  报考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系统状态栏中会显示“审核通过”字样。

  报考费

  考生须在领取准考证时交纳考务费(初试费100元、复试费80元)。

  考前报到

  审核通过的考生于考前1-2天到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到,凭本人身份证、2012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证)原件领取我院专业考试准考证。

  专业考试

  一、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请登录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主页查询或电话咨询。

  二、考试地点:首都体育学院校内

  三、考试设项:体育舞蹈、健美操、舞蹈(三个项目考生只可任选其一)

  四、考试内容及分值

  专业考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1.体育舞蹈(标准舞、拉丁舞)

  初试(50分):基本形态(20分):身体比例与线条、形象与气质

  基本能力(30分):芭蕾基训展示

  复试(50分):自选体育舞蹈组合(40分)

  抽选体育舞蹈指定组合(10分)

  2.健美操(竞技健美操、啦啦操)

  初试(50分):基本形态(20分):身体比例与线条、形象与气质

  基本能力(30分):健美操难度动作、素质测试

  复试(50分):自选难度动作(10分)

  自编健美操组合(40分)

  3.舞蹈(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

  初试(50分):基本形态(20分):身体比例与线条、形象与气质

  基本能力(30分):专项技术技巧

  复试(50分):舞蹈作品(40分)

  自选技巧组合(10分)

  注意事项:

  1.考生须登录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主页详细阅读《首都体育学院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2.报考体育舞蹈专项的考生,复试中自选体育舞蹈组合伴奏音乐由考生自备

  CD盘(考生使用的伴奏音乐应是CD光盘的首曲),抽选体育舞蹈组合伴奏音乐由我院提供。

  3.报考健美操专项的考生,复试中所需伴奏音乐由个人自备CD盘(考生使

  用的伴奏音乐应是CD光盘的首曲)。

  4.报考舞蹈专项的考生,复试中舞蹈作品伴奏和自选技巧组合伴奏由考生自备CD盘(考生使用的伴奏音乐应是CD光盘的首曲)。

  5.考试中出现失误不允许重做,即考生的初、复试考试机会均只有一次。

  6.如考生自备的音乐CD出现质量问题和故障,责任由考生自负。

  录取办法

  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经徳、智、体全面考核,按院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住宿费为750—12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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