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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西北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6-12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西北政法大学2011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西北政法大学

  二、校 址:

  长安校区:西安市韦郭路中段

  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数:见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八、男女生比例: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其中公安类专业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2003]16号文件执行。

  十、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各省级招生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投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在110%以内。

  4、专业安排方法:

  (1)以调阅档案的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对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我校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专业。所谓“专业志愿清”是指对已经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学校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的规则。

  (3)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 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为合格的基础上,录取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一志愿的考生。

  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在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将专业课与文化课成绩折算为百分比后,专业课成绩占60%,文化课成绩占40%,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分数/专业课总分*100*60%+文化课分数/文化课总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一、学费标准: 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艺术类本科学费11000元/年,公安类专业、英语专业学费45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年;

  高职专业学费5500元/年。

  十二、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韦郭路中段

  邮编:710122

  电话:029-88182275

  传真:029-88182277

  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邮编:710063

  电话:029-85388805

  传真:029-85385730

  E-mail:xfd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wup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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