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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6-10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 市 嘉定 区 嘉行公 路 851 号

  三、层次 高职

  四、办学类型 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进档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的30%与美术统考成绩的70%合成分,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委财[2000]2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4398515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9977845

  十四、网址 http://www.gymy.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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