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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5-26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英文名为"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 Law"。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0520。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理学、工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艺术类学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生、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第八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工作办公室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美术专业统一考试,省统考合格者方可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美术专业考试。

  第十三条 报考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基础课入学考试,学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以生源质量为主,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公安类专业除外)。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批次遵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其他专业(公安类专业除外)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公安类专业投档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比例最终以录取时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比例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其它的非平行志愿进档考生录取时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均为1分。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招生专业计划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关于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一)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二)日语只招收应试语种为日语或英语的考生。

  (三)法语只招收应试语种为法语或英语的考生。

  (四)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但进校后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除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选考科目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报送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其中学校在江苏省的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等级为AB。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公安类专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立院校分数级差。

  第二十五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并在录取专业时以考生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为准。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六条 关于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我校治安学、侦查学、侦查学(职务犯罪侦查方向)和边防管理等4个公安类专业及方向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学校对公安类专业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三)学校对公安类专业学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

  (四)学校对报考提前批录取的公安类专业考生不进行体能测试,不进行面试。报考条件执行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

  (五)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批录取的公安类专业实行按志愿先后、根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六)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提前批录取的公安类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5%。

  第二十七条 关于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

  (一)报考艺术设计(动画方向)专业的学生须取得所在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

  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所划定的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艺术设计<动画方向>招生简章》进行录取。其中在江苏省根据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政策和学校的美术专业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二)报考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艺术设计(动漫游戏方向))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所在

  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取得省统考合格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美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三)艺术类美术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调整专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认定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录取要求,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省(区、市)招办或考试院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查询网址:http://bkzs.znufe.edu.cn。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三十一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各种杂费。收费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四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南路1号

  邮政编码:430073

  联系电话:027-88387338

  联 系 人:王老师 郑老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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