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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1-02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音乐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承担为北京市和全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音乐、舞蹈、录音艺术专门人才的任务。学院下设七个系,分别为:音乐教育系、理论作曲指挥系、钢琴系、声乐系、器乐系、舞蹈系和音乐科技系。除招收本科生外,学院拥有音乐学博士学位授权点,音乐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与学科教学论(舞蹈)硕士学位授权点。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为国家级“21世纪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音乐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学院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并承担了北京市和教育部、文化部的多项重点科研课题,曾获国家级和北京市音乐、舞蹈创作“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奖”等多项大奖。2005-2007年,在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布的本科专业评价信息中,连续三年评为A++级专业。学院师资队伍雄厚,许多教师是社会上有相当影响的音乐家和学者,其中教授12名,副教授23名,拥有一批有相当学术潜力的青年教师。学院为学生学习提供了优良的教学设施,包括台式及立式钢琴、各种乐器、琴房、多媒体音乐教室、标准舞蹈教室、合唱排练室、乐队排练室、多媒体电脑音乐教室、多功能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专业视听欣赏室、数字化音乐实验室以及专业音乐厅等。学院现藏有音乐书籍、乐谱和文献资料60000余册,音响、音像资料15000余盘(张)。

  一、音乐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层次 招生人数 招生地区 学费
音乐学 师范 四年制本科 40人 全国 免收学费
作曲、指挥及表演 四年制本科 40人 全国 8000元/学年
录音艺术 四年制本科 15人 全国 10000元/学年
舞蹈学 四年制本科 35人 全国 8000元/学年

  注:1.音乐学(师范)与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方向之间不得兼报;

  2.音乐学各方向与录音艺术专业之间可以兼报;

  3.器乐只招收中西管弦乐队常设乐器与手风琴。

  4.音乐学(表演):声乐表演、器乐表演、钢琴表演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名称 报名确认时间 报名确认地点 一试时间 二试时间 三试时间
音乐学(师范) 2月12、13日
8:30—12:00
13:30—17:00
首都师范大学校工会 2月15日上午开始 2月17日下午开始 另行通知
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 2月15日上午开始 2月17日下午开始 另行通知
录音艺术 2月15日 2月17日下午开始 另行通知
舞蹈学 2月19、20日
8:30—12:00
13:30—17:00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厅 2月22日上午开始 另行通知 另行通知

  说明:音乐学院不在外地设置考点。各专业考试地点均在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教育部2011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

  2.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要求形象好,身材匀称;舞蹈学专业要求形象、形体符合舞蹈专业本科培养条件,该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四、报名办法

  1.报考各专业考生请于2011年1月10日—1月31日期间,登陆首都师范大学网站(www.cnu.edu.cn),点击招生工作,进入本科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需上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月12或13日报考音乐学和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到首都师范大学校工会(校本部)进行报名确认。2月19或20日报考舞蹈学的考生到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校本部)进行报名确认。

  2.报名(确认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证明上务必附有本人近照,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3.报名表中“姓名”一栏,应与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上的姓名一致。

  4.一试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二试、三试各80元。

  5.报名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报名时间者,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6.港、澳、台地区及华侨考生的文化考试请咨询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方法与大陆考生相同。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7.考生需留下考试期间有效的联系电话。

  五、专业考试

  音乐学(师范)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一试(专业初试):100分

  包括:1.声乐占50%;2.钢琴或器乐占50%。

  ◆声乐:自选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伴教师,伴奏谱自备,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自选练习曲一首。要求背谱。

  ◆器乐:自选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二)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包括:1.视唱练耳:听辨音,占40%;视唱,占40%。2.乐理,占20%。

  ◆听辨音(笔试):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

  ◆视唱(面试):限五线谱。考试项目为旋律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模仿。

  ◆乐理(笔试):包括音高、音色、音值、音强、五线谱记谱法、基本节拍节奏、调式等基本概念;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及常用记号等。

  (三)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包括:1.声乐占48%;2.钢琴或器乐占48%;3.综合素质占4%。

  ◆声乐:自选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伴教师,伴奏谱自备;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1.基本练习:两升两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

  2.自选练习曲一首,要求背谱(可重复一试曲目)。

  3.自选乐曲一首。

  ◆器乐:民族乐器:乐曲两首,要求背谱(可重复一试曲目)。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可重复一试乐曲)。

  ◆综合素质:1.朗诵,占20%;2.第二乐器,占40%;3.舞蹈基础,占40%。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最终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70%。

  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

  ◆声乐: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1.四升四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属七和弦、减七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占20%;

  2.练习曲一首,占40%;

  3.复调作品一首(限选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钢琴曲集》),占40%。

  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民族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作曲:1.和声基础,占50%;2.声乐曲写作,占50%。(均为笔试)

  ◆指挥:1.和声基础,占50%;2.将乐队总谱改写为钢琴缩谱,占50%。(均为笔试)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声乐: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要求背谱。

  ◆钢琴:1.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一试曲目),占20%;

  2.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占40%;

  3.乐曲一首,占40%。

  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民族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

  ◆作曲:1.笔试(50%):钢琴曲写作;

  2.面试(50%):①钢琴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首),②民歌演唱,③读谱和试奏,④即兴演奏。

  ◆指挥:1.指挥(50%):双钢琴代替合唱队或乐队。考生需自带伴奏和乐曲钢琴缩谱,需准备总谱三份。合唱指挥准备一首合唱作品,乐队指挥准备一首乐队作品。2.面试(50%):①音乐技能:钢琴演奏、器乐演奏或声乐演唱(任选一项);②乐队总谱或合唱谱试奏;③即兴演奏;④听音能力测试。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舞蹈学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一试、二试和三试成绩各为100分。

  一试:1.形象与条件测试(20分);

  2.表现力测试(2分钟以内剧目表现)(80分)。

  二试:1.基本功测试——芭蕾基本功测试把上部分(50分);

  2.基本功测试——古典舞基本功测试中间部分(50分)。

  三试:1.中国舞跳、转、翻技巧或芭蕾技巧(30分);

  2.模仿(20分);

  3.即兴(20分);

  4.剧目表现(可重复一试内容)(30分)。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录音艺术专业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与音乐录音作品分析。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1.音乐技能,占80%:①器乐(含钢琴):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②声乐加器乐:演唱歌曲一首,自选乐器演奏乐曲一首。考生可在①②项中任选一项。

  2.音乐录音基本素质面试,占20%。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一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一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2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50%。

  六、录取原则

  1.2011年凡组织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舞蹈、录音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11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分别编制北京和京外分省计划。

  4.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参加全国艺术类提前录取。文理兼收,同等对待。

  5.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统一按音乐学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6.考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写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以此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7.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原则上只录取第一顺次的考生。

  8.各专业录取方法: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舞蹈学专业:同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

  ④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9.对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我校招生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录取。

  10.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说明

  1.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11年4月11日以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布。考生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结果。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2.毕业分配:执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

  3.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网址:http://www.cnu.edu.cn,点击招生工作,进入本科招生网

  联系电话:68902995/68902993(招生办公室)、68902389(音乐学院)

  乘车路线:乘坐27、323、374、392、394、437、489、653、693、701、704、809、817、836、836快、849、944、944支、967、968、运通103、运通108、运通201,特8路等公交车至花园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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