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新疆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762
2.校本部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 邮编:830054
文光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6号新疆师范大学 邮编:830013
幸福路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73号新疆师范大学 邮编:830002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5.办学特点:新疆师范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由校本部、文光校区和幸福路校区三个校区组成。学校自1978年12月正式成立以来,经过三十一年的建设与发展,已走上了内涵发展的轨道,成为专业门类比较齐全、办学层次较高的自治区重点大学。学校有14个学院,有42个本科招生专业、10个专科专业,覆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8个学科门类,拥有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1个校级优先发展学科。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新疆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新疆双语教学研究中心、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附设于我校。学校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5个一级学科授权点、46个二级学科授权专业,以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点,设有30多个研究机构。已经形成了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在内的较完整的教育体系。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新疆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计划总数为3610人(不含直升本计划)。其中,本科计划为2920人(含区外计划337人),专科计划为690人。
2.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专科零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男女比例:为优化新疆基础教育师资结构,师范类专业在录取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比例严重失调时,可适当降分调整。
4.体检标准:我校专业包括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师范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舞蹈专业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要求;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其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非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单科成绩要求:汉语教育学院对外汉语专业要求汉语言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法经学院经济学专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要求汉语言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语言考生不低于40分;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英语方向)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少数民族数学与应用数学实验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少数民族物理学实验班要求理科综合不低于100分。以上科目除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外,其他科目满分以150分计。
6.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语言)专业已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培养从事高级理论翻译和理论实践的专门人才。该专业实施特殊的招收及培养政策,其中,招生录取要求为:(1)生源范围以母语为汉语的考生为主;(2)只录取所填报志愿中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一经录取不得调换专业;(3)女生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30%。
7.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市的招生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学校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且不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照当年考生情况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8.定向生在学校录取同批次内完成计划,若在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或根据生源情况与定向单位协商转为非定向计划。
9.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试点项目的考生(田径、足球、乒乓球),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在教育部考生信息网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
四、新生入学
1.收费标准: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6000元;理工类本科3500元;外语类本科3800元;体育类本科3300元(其中,运动训练4500元);文科类本科3100元。艺术类专科5500元;理工类专科3300元;文科类专科2900元;体育类专科3100元;外语类专科3500元。
2.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4.录取或调剂录取到我校联合办学专业的学生在联办学校就读。
5.学历证书颁发:本专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0991–4332596(电话)、431292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