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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高招政策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权威发布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06-10  文章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曹丰 余媛媛

  受地震灾害影响,今年我省高考进行了相应调整,客观上造成了延考区和非延考区不同的考试和志愿填报时间,也必然带来与往年迥然不同的志愿填报对策。为帮助考生正确把握和理解政策调整情况,计划变化情况,帮助考生和家长分析调整后带来的影响因素,合理填报高考志愿,特推出《高考金版》,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

  一、志愿填报时间:看分填报
  高考志愿(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6月30日前填报,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委确定并公布。

  二、录取批次安排
  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分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六个批次。
  提前录取院校含军队(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公安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院校、空军和民航招飞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和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
  本科第一批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建设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本科第三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第一批和第三批之外的普通高校。
  专科第一批为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专科第二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高职学院、民办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普通高职(专科)。
  预科志愿在同批填报。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一批栏内,高职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二批栏内。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专科志愿按所报高校批次同批填报;一类模式预科志愿填在民族本科预科栏内。
  高中中专志愿设置在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志愿卡上,兼报考生可选择填报。

  三、志愿设置
  提前批设置一个本科第一志愿、两个平行的本科第二志愿,一个专科志愿和一个预科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均设置一个第一志愿、四个平行的第二志愿和两个预科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除预科志愿)内设置四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调配志愿。
  高中中专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两个院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四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调配志愿。
  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配的考生,应将该院校志愿的“调配”栏涂黑。未涂的,录取时按不愿调配对待。各录取批次均不设置院校调配志愿。
  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报考定向就业招生学校且愿定向的考生,应填报该校定向专业志愿或将该校的“定向调配”栏涂黑。录取时,若填报定向专业志愿考生的生源不足,学校可调配录取填涂了“定向调配”栏的考生到定向专业。
  报考外语(理)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的院校或系(科)、专业;报考外语(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以外的同科类的普通高校。

  四、志愿填报办法
  条件成熟的试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未试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市州,仍由考生填涂《四川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卡》(以下简称《志愿卡》),县(市、区)招办用光电阅读机采集志愿信息。
  《志愿卡》由考生亲笔填涂。《志愿卡》所填的院校及专业名称与编码必须准确一致。
  县(市、区)招办或中学组织阅读考生填涂的《志愿卡》后,由县(市、区)招办打印出《四川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考生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因填涂、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县(市、区)招办要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要对采集的考生志愿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

  五、评卷
  高考评卷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评卷中,评卷场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评卷工作结束后,考生成绩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于6月28日前到县(市、区)招办登记。查分结果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六、组织与管理:
  1.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与在川招生计划,分别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委组织各高等学校进行。
  3.在川招生的普通高校各类别各层次招生,均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高等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必需的软、硬件,确保网络安全,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4、高中中专实行现场局域网录取,录取工作安排在专科第二批之后进行。

  七、投档办法:
  普通高校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第一志愿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一般应在在川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
  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平行志愿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同时投档。平行志愿只实行一轮投档,不再补投。
  预科按“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00%的比例投档”的办法录取。

  八、全面择优:
  高等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高校在扩大录取新生自主权的同时,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对省教育考试院所投的电子档案,应全面择优,决定录取与否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坚持退档的,应按我省的“复议书”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传真备查。在录取过程中,省教育考试院应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级差限制:
  高等学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在后续志愿投放后,学校不得退掉此前已投的考生档案;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学校除外);若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数级差等限制,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十、“二视一”政策:
  本科第一批录取时,继续实行“二视一”的投档办法,即对未上第一志愿院校调档线、但分数又高于其四个平行第二志愿中的第一自然顺序志愿院校调档线一定分值的考生,如果该院校明确表示愿意接收第二志愿中的第一自然顺序志愿的高分考生,则将该院校志愿视为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投档后赓即投放给该院校 (不计入调档比例),供学校按其录取原则审录。“一定分值”指愿意接收第二志愿高分考生的学校在报送招生计划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明确的分值(须在40分以上,未明确的按40分执行)。
  为了更好地执行“二视一”的投档办法,在《志愿卡》上设置“愿‘二视一’”栏。对填涂了“愿‘二视一’”栏且符合“二视一”规定条件的,即向第二志愿中的第一自然顺序志愿院校投档。若考生已因“二视一”投档,则不再享有其第一志愿院校因增加计划、定向、自主招生或艺术特长生等的补投机会;未涂该栏的视为放弃“二视一”投档机会。

  十一、录取顺序:
  录取工作按照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的批次顺序依次进行;同一批次内,若同时有并轨(定向)和预科计划时,先进行并轨(定向)计划的录取,再进行预科计划的录取;上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方可进行下一批次的录取。

  十二、征集志愿: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同批线上未录取考生志愿的办法。征集志愿均设置为平行志愿,其投档时间安排在上一次填报的本批次并轨(定向)、预科志愿周转结束之后。征集志愿后仍有极少数学校完不成计划的,经省招考委研究,若确须降分的,可在批线下适当降分。
  在录取期间,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

  十三、录取通知:
  高等学校根据经我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等学校应严格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或未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无效。高等学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新生名单、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政策调整
  一个调整:
  推行四个平行第二志愿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和录取方式也作出重大调整。除提前批次不变外,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普通专业各个批次志愿由原来的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和三个平行第三志愿调整为一个第一志愿和四个平行第二志愿。未完成计划向同批线上未录取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调整后的投档办法也有变化。第一志愿仍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投档,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 (一般应在在川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第二步: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平行志愿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同时投档。平行志愿只实行一轮投档,不再补投。虽然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是100%,但如果报考过程中不注意报考院校的特殊要求,仍有可能被退档!

  一个变化:
  取消艺体本科层次的调配志愿
  2008年四川省招考委取消了艺术、体育本科层次的调配志愿,这意味着艺体考生在本科层次的录取中,只按照志愿依次投档,不再设服从院校调剂志愿。即使高考分数没有上志愿高校分数线,也不会调配到其他没有填报的艺体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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