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12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和计划
今年在我省招生的军队和国防生院校共有43所,计划招生557名。其中,军队院校18所,计划招生408名;国防生院校25所,计划招生149名。各院校的招生计划以《贵州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院校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2年8月31日),未婚。
(二)政治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三)身体条件
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
三、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
(一)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
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式样)(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给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公室,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公室印发到有关中学并组织志愿报考军队和国防生院校的考生按要求填写。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及其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并提出考查意见。县(市、区、特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人民武装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负责本县报考军队和国防生院校考生的政审组织协调工作,对考生所在学校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的鉴定和考查意见进行审查,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如实填写《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应在6月30日前完成。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自带《政治考核表》到省军区参加面试,同时上交《政治考核表》。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市、区、特区)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
政治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招生考试院监督。
面试工作人员由总政治部指定的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选派,省军区抽调部分人员参加。
省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1∶4的比例确定各招生院校的面试体检控制线,并于7月2日前将面试分数线通知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负责通知上线考生到贵阳面试,面试按地区分批次进行。
面试时间:7月3日—7月5日
面试地点:贵阳市小河区黄河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五官科住院部六楼
批次划分:7月3日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
7月4日六盘水市、黔南州、毕节市
7月5日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市
面试主要内容: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行为反应能力。
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面试合格者须现场领取《体检表》并于当日在解放军四十四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必须空腹)。
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招生考试院监督。
考生体检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指挥类专业合格、非指挥类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类专业合格者,非指挥类专业也合格。
体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
体检地点:贵阳市小河区黄河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体检中心
体检费用:180元(成本费)
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按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检的考生,其填报的军队和国防生院校志愿作自动放弃处理。参加面试和体检的考生必须做到听招呼、守规矩,不得违反有关纪律规定,陪同的家长自觉在指定区域等候,不得干扰面试和体检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面试和体检资格。
四、录取工作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和军人职业特点,军队和国防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单独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它批次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各招生院校录取投档,由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和考试成绩及军检、面试情况,并区分男、女生,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
军队和国防生院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录取考生。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五、享受待遇
被军队院校录取的新生在3个月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审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国防生在15天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审复查合格者,签定《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后,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
军校学员和国防生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军校学员和国防生学员毕业后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工作,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
六、组织领导
贵州省2012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军区政治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七、问题咨询和举报
为增强军队院校和国防生院校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省招生考试院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专门设立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老师、考生及家长可直拨电话对有关问题进行咨询和举报。省招生考试院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将认真负责回答咨询,接受监督。对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的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
(0851)5951886(省招生考试院)
(0851)5959698(省招生考试院)
(0851)5780303(省军区招生办)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贵州省军区政治部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