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讯(记者张楠)北京市政府今天(15日)上午发出“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亲属均不得参与娱乐场所经营,而学校、医院等周边200米的范围内不许开办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审批还应当举行听证。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而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也不得开办娱乐场所,并且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另外,曾经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也不得申请开办游艺娱乐场所或在游艺娱乐场所从业。
对于娱乐场所开办的地点,实施意见特别要求,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内,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学校、医院、机关内部、毗连区域及其周围,相互最小距离为交通行走距离200米;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均不得设置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区域和电子游戏专营场所应当悬挂未成年人限制进入警示标志,并设专人专岗管理。
此外,申请经营娱乐场所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等内容要由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公示,而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批还应当依法举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