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贵州省招考中心公布了《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须于4月20日前结束。
今年(2009年),我省将由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和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成立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体检工作领导力度。招生体检工作应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承担,实行体检医生岗位责任制,主检医师一般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主检医师必须对考生体检做出“合格”、“专业受限”或“可以不予录取”的明确结论,并在考生体检表上加盖“招生体检专用章”,对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医院要及时向考生通报体检结果,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此外,报考初中五年制专科(含普通专科、师范专科、高职专科)的考生,均按照普通高校体检标准执行。(记者代乐 实习生冯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