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静实习生冯慧明)《2009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昨日出台,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置做出详细规定。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与以往相比,“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等处理规定属首次在该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
对违规考生,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考试工作人员违规的处理规定中,首次明确了有“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以及“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全国统考,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