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月15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了解到,为保证灾区学生顺利就学,我省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对生源地(学生入学前户口)为汶川地震重灾区的普通高中学校(宁强、略阳、勉县、宝鸡市陈仓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2008—2009学年实施特别资助。
本次资助对象为生源地为宁强、略阳、勉县、宝鸡陈仓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人数的70%。
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免除学费。中央财政按照年生均900元的标准一次性安排补助资金。如补助资金超过学费标准,超出部分安排给相应学生作为生活补助费。还将给予该阶段学生年生均1000元的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从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发放。
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除学费。中央财政按照年生均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安排补助资金。如补助资金超过学费标准,超出部分安排给相应学生作为生活补助费;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中弥补。继续执行现行国家助学金政策,通过国家助学金给予补助,年生均标准仍为1500元。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等学校学生免除学费。中央财政按照年生均4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如补助资金超过学费标准,超出部分安排给相应学生作为生活补助费;其余由高校免除学费的资金,由学校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提取6%的经费中给予解决。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面将扩大到70%,平均补助标准仍为年生均2000元,新增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
中央特别资金下拨后,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还会对各市、校特别资助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特别资助政策惠及每一位地震重灾区学生。一旦查出问题,将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