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下午,省招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了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理工类:521分,文史类:566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理工类:468分,文史类:503分;
第三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理工类:420分,文史类:460分;
高职(专科)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理工类:300分,文史类:353分。